第(2/3)页 闷着头坐了一会,她掏出手机上网查资料。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定义、适用对象、成立的条件、违约责任等等。 张之月不相信,会有如此离谱的法律存在。 (这段不想看的可以跳过) 第一是定义: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 也就是说,这个协议确实有法可依。 张之月再往下翻,关于适用对象。 禁止对象限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普通员工一般不受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看到这里,张之月只觉得滑稽至极。 她的岗位是再普不过的设计师,拿的八千工资也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水平,却按照“资深”设计师的标准让她签下协议。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