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9.3】来了来了要来了-《问题儿童都来自箱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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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准备好了新章节。

    但是明天发。

    民法典是好东西,还请大家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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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二十八条: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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